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现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现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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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10月1日起,建设单位负首责!项目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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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2024年1月1日起,项目经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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